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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體激勵兼容推進新時代網絡綜合治理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互聯網內容建設,建立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這要求我們高度重視互聯網治理的新特征和新內容,加速構建出一套符合時代要求和民眾訴求的網絡綜合治理體系。2018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提高網絡綜合治理能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管理、企業(yè)履責、社會監(jiān)督、網民自律等多主體參與,經濟、法律、技術等多種手段相結合的綜合治網格局。這既為實施網絡強國戰(zhàn)略指明了前進方向,同時也為多元主體提供了行動要求。其中,積極贏取多元治理主體的主動參與,高效凝聚推進網絡綜合治理的行動共識,成為了構建網絡綜治體系的重要工作。為此,應厘清多元主體行動難題,制定匹配的應對方案,進而實現主體激勵兼容,有效培育網絡綜合治理動力,最終服務于新時代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的構建。

回應現代治理訴求,構建網絡綜治體系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fā)展,社會的網絡化特征更加凸顯,社會公眾借助網絡平臺表達自身訴求逐漸成為常態(tài),各種社會問題、糾紛矛盾在網絡空間傳播發(fā)酵甚至失控,都已成為當前推進社會治理工作時必須面對的現實挑戰(zhàn)。如何回應現代治理局面的多種訴求,不僅考驗著執(zhí)政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能力,而且直接關系到能否為社會建設發(fā)展營造穩(wěn)定的環(huán)境。為此,應盡快構建新時代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積極完善相關的治理制度和政策體系,更好地推進治理現代化工作。

一方面,積極構建新時代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是適應新型治理環(huán)境生態(tài)的必然選擇。在網絡社會時代,尤其是伴隨著大數據技術及工具的廣泛應用,治理信息流動加速,社會公眾對治理事務的參與度也不斷提高,一種開放自由的新型治理環(huán)境正在孕育產生。在這種情形下,多種傳統治理手段面臨日漸失效風險,各級政府必須盡快轉變治理理念與思維,充分考慮新型社會形態(tài)的基本特質,積極開展新時代的網絡綜合治理工作。首先,各級政府應該做好新時代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構建的頂層設計,既要從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創(chuàng)設上明確網絡綜合治理內容,也要為推進新時代網絡綜合治理工作提供相應的治理資源。其次,各級政府也應充分發(fā)揮自身特長,憑借自身的治理資源,為其他主體參與網絡綜合治理工作提供有效指導和幫助。此外,各級政府也應該結合實際工作需求和治理實踐,不僅要努力提高對網絡綜合治理工作的引導能力,也要保障各項治理工作在正常的軌道內運行。

另一方面,加速構建網絡綜合治理體系,也正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經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信息是國家治理的重要依據,要發(fā)揮其在這個進程中的重要作用。推進網絡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目標正是在于提高我國社會治理的信息化水平,將更多信息化治理手段注入國家治理進程中。時至今日,以數據為核心的多種信息已經演變成最為重要的治理資源,各級政府必須正確認識到這一現實情況,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治理工作的緊密結合。如通過發(fā)展電子政務,主動構建一體化在線服務平臺,能夠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發(fā)展需要。同時,借助信息化手段也能夠及時了解公眾訴求、感知社會態(tài)勢、不斷暢通溝通渠道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這些也都能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較多幫助。此外,我們也要認識到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是一個動態(tài)調整的過程,各級政府應該善于評判最新的社會發(fā)展現狀和建設需求,主動積極地豐富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內容。

贏取多元主體參與,凝聚網絡綜治共識

在網絡社會時代,各種公共事務的復雜性不斷提升,社會組織和公眾的治理訴求也正在日益增加,很難單純依賴政府推進治理工作。整體看來,政府既相對缺乏全面開展治理工作的足量資源和人才隊伍,也很難同時開展諸多治理實踐。在此背景下,除了遵守黨委領導和政府管理之外,也需積極贏取社會組織和公眾的積極參與,科學采用網絡信息化手段。這已成為優(yōu)化網絡綜合治理工作的必然選擇。為有效統一多元主體的認識和理解,實現主體行動一致,要加速凝聚主體對網絡綜合治理的理解認同和行動共識。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網絡綜合治理工作,不僅要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發(fā)展環(huán)境、努力提高主體參與網絡治理的能力,還要不斷強化多元主體的行動約束意識。事實上,只有在網絡綜合治理共識的指導下,才能真正形成強有力的治理行動共同體,確保各項治理工作的精準落地。

一是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發(fā)展環(huán)境,當前尤需注意營造健康向上的網絡生態(tài)。只有在和諧有序的環(huán)境中,才能為各項治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便利條件。為此,多元主體要將維護社會發(fā)展環(huán)境作為重要的行動目標。此外,在傳統社會環(huán)境之外,還需關注網絡環(huán)境的清朗和諧。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井噴式發(fā)展,以及社交媒介手段的快速普及,治理信息廣泛傳播和多重交織,已經形成了一種虛擬的網絡社會形態(tài)。雖然借助先進的網絡技術能夠為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治理工作提供較多平臺,但是政府對網絡社會的監(jiān)管不足、其他主體的自律意識較差。這些都容易導致網絡謠言滋生傳播、公眾不滿情緒在網絡平臺集聚等風險問題,給社會治理帶來嚴重干擾,為此也必須加強對網絡社會的整體性監(jiān)管。

二是提高主體參與網絡治理的能力。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構建中,政府等多元主體都應該努力提高自身參與網絡治理的能力。當前,雖然多元主體初步具備了參與社會治理的行動意識,但囿于行動能力有限,很難真正發(fā)揮自身作用。而網絡社會的到來則為多元主體提高治理能力提供了良好契機,他們不僅能夠獲得較多治理信息和資源,而且還能通過主體間協同合作不斷提高治理能力。政府要根據社會建設發(fā)展需求,不斷厘清網絡綜合治理的內容和價值,進而充分發(fā)揮政府在綜合治理行動中的引導作用。社會組織則應充分應用現代化的網絡手段,積極承擔治理責任,基于自身的資源和人才優(yōu)勢,積極為各級政府推進綜合治理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此外,社會公眾借助網絡平臺既能及時提出治理訴求,也能加強學習,有助于最終提高本群體的治理參與能力。

三是強化多元主體的行動約束意識。在積極發(fā)揮多元主體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該強化多元主體的行動約束意識,特別是對網絡平臺中的行為進行約束。當前互聯網與社會生活的嵌入程度不斷加深,已經對社會建設發(fā)展產生了舉足輕重的影響。但在網絡社會監(jiān)管較為匱乏的時代環(huán)境中,網絡行為的失序失控難題頻發(fā),已經對正常的社會發(fā)展產生強烈干擾。同時,網絡社會中的信息傳播渠道多、傳播速度快,加大了信息篩查的難度。加之社會公眾的辨別能力差,使得不少失實信息、錯誤信息極易快速傳播,甚至還有直接抹黑政府、損害政府形象的錯誤言論,嚴重割裂了政府和社會公眾的良好關系,最終阻斷了正常的治理進程。從這個角度看,加速推進網絡綜合治理已經迫不及待。通過多種手段有效管控網絡社會,化解各種治理難題,已經成為維護良好社會發(fā)展環(huán)境的重要道路。而不斷強化多元主體的行動約束意識,也有望從源頭上消除錯誤或混亂的網絡行為,及時有效地清除社會治理障礙。

厘清主體行動難題,制定多重應對方案

只有厘清多元主體的行動難題,積極制定多重應對方案,才能幫助多元治理主體真正參與到網絡綜合治理工作中來??偟目磥?,政府的網絡引導力不足、社會組織的參與度不高以及公眾的網絡信息素養(yǎng)較低,都是比較典型的主體行動難題,亟待通過針對性的措施予以有效治理。

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構建中,政府應該充分承擔管理者的角色,有效規(guī)范各項公共事務治理。當前部分政府對網絡治理尤其是網絡輿論的引導能力不足,直接影響政府作用的發(fā)揮。為此,亟待加強政府的網絡治理技能培訓,破解網絡引導力不足難題。首先,政府在網絡綜合治理工作中應該盡快建立和統一主動行動、積極應對的思想認識。面對社會公共事務的諸多弊端,各級政府既要做到未雨綢繆、構建應急預案,也要敢于直面難題、精準破解。如在網絡輿論引導中,政府應該及時發(fā)布權威信息,快速掌握輿論疏導主動權,高效回應社會公眾的質疑,進而構建清朗的網絡空間,卓有實效地推進網絡綜合治理工作。其次,各級政府應該緊跟網絡技術更新步伐,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網絡技巧培訓。目前,許多傳統的治理經驗和方法已很難再適應新時代需求,各級政府理應結合互聯網社會的實際情況,幫助治理者掌握更加有效的網絡治理技能,既要強化開放自由的網絡綜合治理理念,也要提高參與網絡綜合治理工作的效率。此外,立足于新時代網絡綜合治理來看,只有始終堅持各級黨委的領導、遵守政府的精準管理,才能實現網絡綜合治理工作的穩(wěn)定有序。

為了更好地回應社會組織和公眾的發(fā)展訴求,全面開展新時代網絡綜合治理工作,還需激發(fā)社會組織的參與熱情。依托眾多網絡平臺,社會組織不僅能夠掌握較多的治理信息,同時也能及時提出發(fā)展訴求和治理方案。時至今日,社會組織早已成為一股不可忽略的治理力量,贏取這一群體的理解和支持,已經成為如期推進網絡綜合治理的必要選擇。因而,各級政府要善于通過多種激勵手段,不斷鼓勵相應的社會組織為開展治理工作提供便利。同時,借助社會組織的支持和幫助,也能及時整治政府治理的多種弊端。進入新時代后,社會公眾的發(fā)展訴求更加多元化,對各項治理要求也不斷增加,又恰逢各級政府正在推進“放管服”改革,這些都意味著很難單純依賴政府力量開展網絡綜合治理。再加上政府治理原本就存在思維僵化、行動遲滯的弊端,也會加劇政府治理的失效。而歷經多年發(fā)展,我國多數社會組織實現了組織強化和力量強大,特別是在某些工作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這都說明社會組織基本具備了回應社會建設發(fā)展訴求的能力,能夠為政府治理提供強有力的補充。為此,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構建中,必須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價值作用。

社會公眾不僅是網絡綜合治理的最大受益方,也是多數治理需求的提出者,因而也必須促進這一群體對治理進程的有效參與。但目前許多社會公眾的文化素質還難以匹配信息時代的要求,突出反映為網絡信息素養(yǎng)較低,直接表現為信息辨別能力差和網絡安全意識不強。一方面,許多網民尚乏對網絡社會虛擬性的全面認識,很難科學甄別網絡信息,極易陷入錯誤發(fā)布或傳播不實信息的困境,對網絡環(huán)境造成明顯的損害;另一方面,許多社會公眾缺乏網絡安全意識,不僅會導致個人權益受損,也會給網絡綜合治理增加困擾。當前,電信詐騙、網絡詐騙事件層出不窮,已經成為網絡社會的重大毒瘤,給政府治理帶來了重大挑戰(zhàn)。只有從源頭上做好網民的安全防衛(wèi)工作,才能真正斬斷各種非法侵害鏈條,有效保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實現主體激勵兼容,培育網絡綜治動力

凝聚多元主體行動共識和破除行動難題后,應該有效實現主體激勵兼容,進而才能真正培育推進網絡綜合治理的動力。既要不斷夯實網絡綜合治理的核心目標,科學指導多元主體開展協同行動,也要積極回應治理主體的多樣化訴求,不斷提高網絡綜合治理的效能。此外,在治理實踐中,應該積極將最新的治理狀況回饋給各個主體,借助他們的智慧和力量,不斷調整優(yōu)化治理方案。具體說來,有以下三點:

首先,持續(xù)夯實核心治理目標,更加明確多元主體行動方向。通過凝聚網絡綜合治理共識,既能聚焦多元主體的核心治理目標,快速有效地統一多元主體的思想認識,也有助于進一步明確各項治理的行動方向。一方面,所有的治理工作都要圍繞網絡綜合治理的目標開展。只有多元主體遵守共同的治理目標,才能實現治理理念和行動一致,進而合力開展網絡綜合治理工作。一旦出現目標偏差,不僅會對多項治理工作產生直接干擾,還會引發(fā)治理資源的嚴重浪費。為此,多元主體要主動將是否有利于維護網絡治理環(huán)境、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和約束自身行動作為評估治理工作的重要標準,也要根據這一參照點積極調整自身所開展的治理工作。另一方面,多元治理主體之間要做好相互監(jiān)督工作。在新時代網絡綜合治理進程中,既要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對政府治理進行密切監(jiān)督,同時也要其他治理主體在開展治理工作時認真服從政府的科學管理。只有通過政府和其他主體的密切合作和高效監(jiān)督,才能為網絡綜合治理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支持,共同防止錯誤治理行為的出現。

其次,有效回應主體治理訴求,提高網絡綜合治理效能。推進新時代網絡綜合治理的重要目標正在于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建設發(fā)展訴求,因而強調回應主體治理訴求,有助于提高網絡綜合治理效能,同時這也有助于實現多元主體之間的激勵兼容。在回應多樣化的治理訴求過程中,既要時刻關注不斷涌現的公共事務要求,也要及時改革現有的治理方案。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公眾的建設發(fā)展需求也不斷增多,并希望通過網絡平臺快速傳遞到政府層面。各級政府則應根據現實生活狀況,對公共事務治理做出科學評估,通過創(chuàng)新治理方案和措施來滿足公眾需求。對于那些政府無力開展的公共事務,也應通過業(yè)務外包或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形式予以提供,在此情形下政府也要做好科學監(jiān)管工作。與此同時,我們還要正確認識到政府治理行為存在的巨大慣性,難以完全推翻既有的治理理念和思維,加之為了節(jié)約治理資源,也應該嘗試對既有的治理方案和行動進行改革,以更加匹配社會公眾的發(fā)展訴求。

最后,積極回饋各個治理主體,不斷調整優(yōu)化治理方案。在多元治理主體的協同工作中,既要充分汲取治理主體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制定科學的治理方案,也要幫助治理主體掌握充足的治理信息。而通過這種“行動—回饋—再行動”的治理進程,有助于實現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激勵兼容。就公共事務治理來看,面對公共事務數量的增加和復雜性的提升,各級政府很難做到“一家獨大”,難以完全借助政府力量制定出讓社會各界都能夠滿意的治理方案。因而,在治理方案制定和調整優(yōu)化中,政府理應保持和其他治理主體的緊密聯系,通過多輪次的信息反饋和方案意見征詢,不斷提高治理方案和治理舉措的科學性。在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的溝通反饋中,能夠增強多元主體對網絡綜合治理工作的認可與理解,進而保證治理工作的順暢有序開展。在政府回饋過程中,也需高度關注治理信息的及時公開發(fā)布。通過各級政府主動積極地發(fā)布治理信息,讓公充分掌握知情權,既能樹立開放自由的政府形象,也能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此外,政府主動公布治理狀況也是順應網絡社會特征的必然舉措,特別是在網絡綜合治理中應該時刻堅持公開、透明和科學有效的治理理念。

【本文作者分別為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責編:趙博藝 / 李 懿

責任編輯:賀勝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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