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調查顯示,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備有家庭小藥箱,但80%以上家庭沒有定期清理的習慣,很多人家中都有過期藥。藥品過期了,是直接扔進垃圾桶,還是要找專門機構進行回收?應該怎樣正確處理?記者采訪了國家藥監(jiān)局有關負責人。
專家表示,過期藥已被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列為危險廢物。藥品過期后,其安全性、有效性等可能會發(fā)生改變,不宜服用。但如果是隨意丟棄,容易引起環(huán)境污染等問題,甚至有可能被不法商販重新包裝重復銷售。
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監(jiān)管司有關同志介紹,我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規(guī)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藥品屬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但在未集中收集的情況下,上述廢藥品可按照生活垃圾處理。
近年來,常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醫(yī)藥企業(yè)和零售藥店等開展家庭過期藥品集中回收活動,建議有條件的家庭可將過期藥品送至這些正規(guī)回收點進行回收,統(tǒng)一進行無害化處理。如果要自行處理,則可以破壞藥品包裝盒后,隨生活垃圾分散丟棄、分類回收。按照生活垃圾處理過期藥品時,應將包裝盒撕毀,防止被孩童撿拾或他人亂用。對于一些口服的片劑、膠囊、顆粒劑等固體藥品,不要整瓶或整盒扔掉,建議將藥品從包裝中取出,混入生活垃圾;對于眼藥水、口服液等液體藥物,可以將液體擠出混入生活垃圾處理。此外,建議公眾定期清理家庭藥箱,日常買藥時要理性購藥,避免過度囤積藥品,造成過期浪費。